保障项目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内,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或在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保险费豁免
|
在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内,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不承担责任,退还您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或在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保险费,合同终止:
自被确诊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下列保险费:
(1)主险合同;
(2)附加在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其他附加险合同,但不包括所附加的其他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