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已患的疾病(或其并发症)、已遭受的伤害,或已有的生理缺陷或残疾,但本公司在同意承保时已知晓并书面认可的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