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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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医疗保险金 | 若在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内,或在因建筑工程的需要外出工作期间,或在乘坐单位交通车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接受治疗,我们对因该次意外伤害治疗而发生的符合合同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予以补偿。 |
因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1)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2)一般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的费用;
(3)被保险人在非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等级的医院治疗而支出的费用,但本附加险条款“6.1意外伤害急救”另有约定的除外;
(4)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已由第三方赔偿或补偿的部分。